如果您可以在沒有入境簽證的情況下前往德國,和/或只有有限的居留許可,您必須在允許的逗留期限內重新申請並在德國獲得這些居留許可,由當地政府為您提供德國居留權的外國人
通常,要進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您原則上需要簽證。
一般來說,歐盟國家的公民以及歐洲共同體已取消在 180 天內停留最多 90 天的簽證要求的其他國家的公民除外。
您可以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外交部的官方鍊接上查看您是否需要簽證:
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de/service/visa-und-aufenthalt/staatenliste-zur-visumpflicht/207820/
負責簽發籤證的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和總領事館(外交使團)。
當地負責處理簽證申請的是外交使團,您在其管轄範圍內擁有您通常的停留或居住地。
因為,作為一項規則,就業持續時間超過三個月,你需要一個國家簽證!
對於您的簽證申請,您應該準備好以下內容:
對於長期逗留,您申請,在大多數情況下,申請國家簽證
對於最多 90 天的短期逗留,您可以申請申根簽證
重要提示:請記住,如果您選擇申根簽證並計劃在德國逗留更長時間,您必須在 90 天期限到期之前獲得簽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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